债务承担的要件有哪些?成都要账公司
更新时间:2022-09-26 16:13:27 点击: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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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成都要账公司。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成都要账公司。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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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成都要账公司。
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成都要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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